近日,人社部印发《关于深入学习贯彻全国卫生与健康大会精神的通知》。通知强调,加快推动城乡基本医保整合,努力实现年底前所有省(区、市)出台整合方案,2017年开始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
至少20省已明确两保合一
据人社部介绍,截至目前,全国已有包括北京、天津、河北、内蒙古、上海、浙江、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重庆、云南、陕西、青海、宁夏、新疆、兵团在内的20省份对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进行了总体规划部署或已全面实现整合。
其中,天津、上海、浙江、山东、广东、重庆、宁夏、青海和兵团已全面实现制度整合。河北、湖北、内蒙古、广西、云南等省份明确将从2017年起执行,北京明确2018年1月实现“二合一”。
据了解,两保合一政策落实,将带来各地区的新农合药品目录大幅扩容,这对于药企来说,是极大的利好。
非基药将大量进入基层市场
自从2014年国家卫计委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品配备使用管理工作的意见》后,各省均开始对基层医疗机构用药开始松绑。
按以往的规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只能配备使用基本药物。而自从政策对非基药在基层医疗机构颁发了“通行证”之后,部分在医保和新农合目录中的非基药市场容量将会大大增加,若企业能把握住此政策红利,对于企业的市场来说无疑是锦上添花。
此前,部分省市已发文明确规定了基层医疗机构的非基药配备比例,如下表:
省市 | 医保/新农合(非基药)比例 |
广东 | 金额和品规数≤40% |
浙江 | 金额和品规数≤30% |
重庆 | 金额和品规数≤10%(非基药中的低价药) |
湖北 | 金额和品规数≤20% |
山东 | 金额和品规数≤20% |
江西 | 不超过使用基药通用名总数的10%、销售金额的15% |
辽宁 | ≤30% |
湖南 | 采购品规数≤25%,采购金额≤30% |
福建 | 不超过基本药物品种总数的15%-20% |
四川 | 基药达到比例的前提下,可使用一定比例的非基药 |
哈尔滨 | 采购金额≤30% |
如今,人社部发文要求所有省(区、市)在今年年底之前出台两保合一整合方案,将更进一步加大对基层用药开放的力度。
根据地方人社部门提供的数据,城乡医保并轨后,各地医保定点的医疗机构、医保药品的目录,都将明显扩大。
例如,天津市人力社保局透露,两保合一后,农村居民医保药品的数量从原来的2000多种增加到7300多种,增加了2倍。此外,农村居民就医定点医院的数量也由原来的30家左右,扩大到目前的1400余家。
内蒙古的新农合药品目录由原来的1988种增加到2600多种,增幅达到三成以上,新农合实际报销比例将逐步向城镇居民靠拢。
河北省新农合用药目录有1000种左右,城镇居民基本医保用药目录约有2400种,整合后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用药目录能达到2900种左右。
再如,山东、广东、宁夏等省两保合一后,城乡居民统一使用基本医保药品目录,农民的可报销药品种类分别从1100种、1083种、918种扩大到2400种、2450种、2100种,医保用药的范围增加1倍多。
(来源:赛柏蓝 作者:半夏)